权利人阳山县江英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阳府国用(2001)第182301020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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