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3执24号,将李丽萍所有的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133号[尚德名居]A2幢701房屋【证号:粤(2017)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890号】过户到马嘉骏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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