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61号
蔡什生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青莲镇朝阳街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府国用(2013)第18231301018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298916号】,上述不动产属蔡什生与陈有夫妻共同财产。现蔡什生、陈有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蔡金盛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