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84号
肖仕芬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泊林苑八街19座401【不动产权证:粤(2021)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723号】,拥有车位一个,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1#地下室522号车位【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936号】,上述不动产属肖仕芬与欧阳绍新夫妻共同财产。现肖仕芬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肖仕芬份额由欧阳绍新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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