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阳不动产(公告)〔2024〕第011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7805125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杨伟光
土地
阳山县黎埠镇向阳街4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14.16
住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杨伟光继承杨建业房屋)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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