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057号
伍灶生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松荣路40号401(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047号),上述不动产属伍灶生与袁美玲夫妻共同财产。现伍灶生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伍灶生份额由袁美玲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