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球娣、成红坤、成笑英、成笑芬、成笑冰:
你配偶(父亲)成卓文于2025年3月13日,未经审批擅自在阳山县太平镇杏棠村委会岩前村小组松树塝山场烧山清杂(炼山)。经鉴定,成卓文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涉及地籍号为441823005005000901001,所属林种为用材林,现状地类为采伐迹地,面积为55平方米。我单位于2025年 7月 14 日对成卓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府林罚决字〔2025〕6号)。因成卓文已去世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府林催字〔2026〕1号)自2026年2月26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阳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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