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阳城镇华盛家庭农场:
经营者:陈*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3****AK4D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委会竹元
经查,你(单位)涉嫌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在阳山县阳城镇河坪村委会内两地块(地块一河坪村村委会竹元村小组蓄水池,地块二河坪村村委会志江村江脚路口路边)倾倒“皮毛渣”物质,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上述两个地块堆积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两地块堆积物质属性鉴别报告及相关书证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皮毛渣”物质(详见附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扣押清单)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物品存放于阳山县阳城镇河坪村委会内两地块(地块一河坪村村委会竹元村小组蓄水池,地块二河坪村村委会志江村江脚路口路边),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扣押状态或者销毁或转移。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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