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县会德石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9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办法(试行)》(粤水规范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4日组织开展本年度的核查工作,对你公司《阳山县会德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情况进行核查。经核,你公司委托广东竣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山县会德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编制要求,且存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办法(试行)》(粤水规范字〔2021〕3号)第十四条中“(三)、(四)项”的情况。违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决定撤销原水行政许可(阳水批〔2025〕60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阳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山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