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4402271967********):
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山坪村委会狗虎窟山场林地用途建设构筑物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杜府强催[2024]第008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杜府强催[2024]第008号
当事人:刘*星,性别:男,身份证号4402271967********,住址: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山坪村委会******。
因你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阳山县杜步镇山坪村委会狗虎窟山场林地用途建设构筑物,本机关(阳山县杜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阳府函[2021]18号)的规定,于2024年1月2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杜府执法(土地)决字[2024]第006号),已于2024年1月27日送达你,要求你1、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拆除地上构筑物;2、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80天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宗善
联系电话:0763-3102862
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府前路1号
阳山县杜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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