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阳山县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阳山县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阳山县黎埠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改造干渠27.484km;支渠4.857km;改造水闸23座;拆除重建放水口15座;拆除重建涵洞3座;修复渡槽2座,拆除重建渡槽1座;新建黎下冲电灌站1座;新建溢流堰2座;完善信息化监测系统,布置信息化监控点8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0.59hm2,其中永久占地9.41hm2,临时占地1.18hm2。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72万m³(含表土剥离0.26万m3),土石方回填4.72万m³(含表土回覆0.26万m³),无弃方,无借方。项目总投资6077.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670.17万元。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5年4月建成,总工期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三、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35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 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阳山县大龙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阳山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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