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穗发光伏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请材料,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太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容量为56.23MWp的光伏场区、输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0.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9.9公顷,临时占地0.94公顷。本项目共计开挖土方4.39万m³(含表土剥离0.34万m³),土方回填4.39万m³(绿化覆土0.34万m³),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22862.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295.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8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6.50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 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以下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2.85万元,由县级代征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3.65万元。
附件:实施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阳山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实施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广州发展阳山太平光伏复合二期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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