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叶观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我镇决定对叶观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叶观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7月12日9:00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政府一楼礼堂
四、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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