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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4-01-23 14:59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易*来(4402271968********):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旱坑村委会独树村小组温氏一场旁边土地建设构筑物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4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杜府强催[2024]第00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杜府强催[2024]第001号

  当事人:易*来,性别:男,身份证号4402271968********,住址:广东省阳山县杜步镇旱坑村委会******。

  因你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旱坑村委会独树村小组温氏一场旁边土地建设构筑物,本机关(阳山县杜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阳府函[2021]18号)的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杜府执法(土地)决字[2023]第003号),已于2023年6月26日送达你,要求你于1、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案建筑物建筑面积238.45平方米,占地面积205.66,详见《没收违法建筑物清单》);2、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罚款70715.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没收违法建筑物清单

  联系人:张宗善

  联系电话:0763-3102862

  单位地址:广东山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府前路1号


  阳山县杜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没收违法建筑物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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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1-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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