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请材料,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位于阳山县阳
城镇、七拱镇境内,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1.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0kV阳山站和110kV七拱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输电线路工程、新建杆塔71基、拆除杆塔61基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62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68h㎡,临时占地面积2.94h㎡。工程挖方总量0.70万m³,填方总量1.05万m³,借方总量0.35万m³,无余方,不设弃土场。工程总投资33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1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工期11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727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以下收入水土补偿费1.955502万元,由县级代征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2173万元。
附件:实施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清远市水利局审批专用章(8)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实施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清远220千伏阳山站至110千伏七拱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五、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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