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阳山罚决字〔2023〕11号
当事人: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3******M638
住所(地址):阳山县阳城镇畔水村委会*********
本单位于2023年8月14日对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立案调查。2023年8月12日,接阳城镇政府转来畔水村委会村民投诉广东美加宝畜牧有限公司位于阳山县阳城镇畔水村委会的阳山县雅士白土猪养殖基地疑似有废水排出,本单位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的阳山县雅士白土猪养殖基地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养殖场沼液沉淀池旁雨水渠和养殖场下方畔水村委会山口围村小组小溪有养殖废水排放的痕迹,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沼液沉淀池旁雨水渠、养殖场下方小溪的水样进行采样监测。
经调查,你(单位)于8月12日在现场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抽取养殖废水到溶气气浮机处理,因污水处理设备溶气气浮机管道断裂导致养殖废水流出外环境并流入养殖场下方小溪。根据《监测报告》{(阳山)环境监测(水)字〔2023〕第(104)号}的监测显示,养殖场下方畔水村委会山口围村小组小溪水样氨氮为212mg/L、总磷为4.64mg/L、化学需氧量为436mg/L,该水样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Ⅲ类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设备溶气气浮机管道断裂导致养殖废水被抽到外环境并流入畔水村委会山口围村小组小溪后流入庙公坑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庙公坑(又名官陂河)水质目标为Ⅱ类,其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即其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不得超过Ⅲ类。因此因管道断裂被抽到外环境的养殖废水属于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根据你(单位)管理制度,处理污水时应有员工在现场,8月12日你(单位)养殖场主管代*霞在现场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抽取养殖废水到溶气气浮机处理随后返回饭堂就餐,污水处理设备溶气气浮机管道因压力过大断裂导致养殖废水从管道断裂处流出外环境并流入养殖场下方小溪。以上违法事实有2023年8月13日《现场勘验笔录》、2023年8月13日和8月23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阳山)环境监测(水)字〔2023〕第(104)号}、现场照片及相关书证证实。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查数据显示你(单位)的生猪常年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因此本案违法行为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违法行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违法情形:常年存栏量在 1000 头以上猪、60000 羽以上鸡、200 头以上牛或其他同规模,罚款: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你(单位)2022年至2023年先后三次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我(单位)处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违法行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违法情形:常年存栏量在 1000 头以上猪、60000 羽以上鸡、200 头以上牛或其他同规模,罚款: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第十二条(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肆万玖仟元(49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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