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年以来,阳山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现将近期查处的一宗安全生产违法案例进行通报,警示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1日,阳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能反映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项问题。
2023年3月24日,阳山县应急管理局以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一)某建材公司存在的“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能反映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规则对某建材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建材公司存在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规则对某建材公司作出处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建材公司2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违法事实后,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本案的办结既彰显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为以后查处类似案件提供借鉴,也强化了社会震慑效应。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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