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固恒(阳山县锦伟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查清你名下阳山县锦伟矿业有限公司在阳山县青莲镇江佐村委会使用土地建设厂房和石料堆场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于2023年9月27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配合调查:
1、你的个人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
2、阳山县锦伟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你公司在阳山县青莲镇江佐村委会使用土地的的相关土地租赁合同;
4、关于你公司在阳山县青莲镇江佐村委会使用土地的的相关审批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予以确认。逾期不到和协助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青莲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
联系电话:0763-7646930
单位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解放路5号
阳山县青莲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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