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县卓建砂石销售部:
局收到你单位报来的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1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本项目已在运行生产中,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24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以下收入水土补偿费1.642万元,由县级代征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82万元。
附件:1.实施年挖采和加工河中砂1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阳山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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