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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 2023-06-21 15:45    来源:黎埠镇   点击: - 【字体:

 

林伟强(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3197212******):

  你和林远新涉嫌在阳山县黎埠镇界滩村委会界滩村吹石角山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筑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鉴定报告,你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7平方米(合0.03亩),其中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7)的规定,我镇拟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一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7平方米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人民币伍佰零肆元玖角(¥504.90元)的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99倍的罚款),由你们两人共同承担。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镇《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黎埠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阳山县黎埠镇文明街26号

  联系电话:0763-7322331

  特此公告。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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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3-06-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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