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阳山罚决字〔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阳山景润陶瓷色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冯*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3********1R
住所(地址):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委会*****(工业园)
本单位于2023年3月8日对阳山景润陶瓷色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þ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3月2日因改造设备导致废水排放至外环境中。根据你(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记载信息,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去向为不外排,你(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以上事实有2023年3月2日《现场勘验笔录》、2023年3月3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阳山)环境监测(水)字〔2023〕第(030)号、现场照片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 þ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违法行为“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口所在区域:环境敏感区或限批区以外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种类:A 类污染物,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你(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案发当日采取措施制止生产废水继续流入雨水管网,后续对七拱河道进行清理并停产整改避免污染环境事件发生。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处罚。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 月 日到本机关(具体承办机构)接受处理
☐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违法行为“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口所在区域:环境敏感区或限批区以外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种类:A 类污染物,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第十二条(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陆万元(60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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