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阳山县七拱镇陈朝南养殖场
经营者:陈*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3******TH9L
地址:阳山县七拱镇龙虎坑村委会何婆坪10号(住改商)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阳山撤罚决字〔2023〕1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见附件。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三层,联系人:李扬坤,联系电话:0763-7805413)领取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阳山撤罚决字〔2023〕1号)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阳山撤罚决字〔2023〕1号.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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