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二批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33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的要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第一批通告)已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现就我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第二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2年 月 日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后,县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第一批通告,已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商务执法事项划转事项共54项)发布前,阳山县工信和信息化局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案件,由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本次通告的行政处罚事项在阳山县人民政府通告发布前,阳山县工信和信息化局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案件,由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交接完成后,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划转市场监管部门事项的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支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10月22日前向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商务执法补充事项划转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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