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思念,本可以采用更文明、低碳的方式,如鲜花、茶水、礼炮等无明火明烟的方式,既传达了思念,又消除了隐患。然而,仍然有个别村民,心存侥幸,想方设法、铤而走险,把香烛纸钱、烟花爆竹带上山点燃祭祀,最终一时失控,“亲手”把自己送到了执法部门面前。近日,大崀镇严肃查处几宗山火案件,失火者均受到法律条例严厉的惩戒。望勿以身试法,悔恨终生,甚至连累家人。
案例一:2022年4月3日 12∶00时许,大崀镇应急指挥中心接巡山网格员报称,琶迳村羊角山附近有明火明烟,接报后,指挥中心迅速组织镇村应急救援队将其扑灭,无人员伤亡。公安机关与镇执法部门立即开展侦查,经查,起火原因系村民马某某(男)在羊角山大坪岭顶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炸开的炮纸点燃了枯枝干草,引发火情,虽其称其立即扑救,但远远低估了山中火势变化之快,最终导致山火蔓延,虽无人员伤亡,但仍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大崀镇执法部门动真格,真抓实干,已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3日13:28时许,大崀镇应急指挥中心接巡山网格员报称,沙田村与琶迳村交界的小山头有火情,在镇村应急救援队扑火的同时,公安机关联合镇执法部门同步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初步调查,沙田村村民白某某(女)在尖石村雷公崆、隔坑磅附近(垃圾减量压缩站)果山祭祖时,焚烧祭祀纸钱,因风吹纸散,导致燃烧着的纸钱,随风飘到了附近干燥易燃的草堆中,最终一点连一片,导致村民的果园被烧毁,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该案件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11:00时许,大崀镇村应急救援队在巡山过程中,发现振民村三合农场附近山头有火情,立即请求邻村应急救援队前来支援,迅速将其扑灭,无人员伤亡。公安机关镇执法机关根据线索,查明,起火原因系该村村民邝某某(男)在祭祖时,在山上违规燃烧香烛纸钱,风势助吹,火势无法控制,直到镇村应急救援队前来扑火才得以扑灭,造成了部分草木被毁的严重后果。该案件进一步处理中。
不难看出,以上火情均是由于嫌疑人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的,在此,大崀镇人民政府再次呼吁,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否则,等着失火者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心存侥幸一时,惹火上身一生。
【学法时间】: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山火的,可能会触犯或违反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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