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第二次公告
欠薪单位名称:阳山县渝香餐饮店
住址: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79号30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冉华君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5135231971****5410
住址: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柏杨11组39号附2号
联系电话: 178****3249、189****954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5日我大队接到投诉称:阳山县渝香餐饮店拖欠吴章宝等四人2021年5月-10月工资32136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2 年1月 12日 16 时 00 分前到我阳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阳山县北门路348号一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刘振飞、林立龙
联系电话:0763-7882858
2022 年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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