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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公告
时间: 2023-07-03 15:43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就征收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和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3621日,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339号}。

  二、征收用途

  本批次征收的土地依照规划安排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阳山县杜步镇湟川经济联合社;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三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一、朝二、朝三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一经济合作社;阳山县黎埠镇鲁塘村前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被征地单位:阳山县杜步镇湟川经济联合社0.6165公顷,其中耕地0.0737公顷、林地0.4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1公顷;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三经济合作社0.0139公顷,其中耕地0.0111公顷、林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一、朝二、朝三经济合作社0.1797公顷,其中林地0.1797公顷;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朝一经济合作社0.6745公顷,其中耕地0.5301公顷、林地0.1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阳山县黎埠镇鲁塘村前锋经济合作社0.7047公顷,其中耕地0.2075公顷、园地0.4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0.8224

59.55(黎埠镇)

55.05(杜步镇、江英镇)

3

园地

0.4341

45.8535(黎埠镇)

1.5

林地

0.7595

27.393(黎埠镇)

25.323(杜步镇、江英镇)

1.5

其他农用地

0.1733

45.8535(黎埠镇)

42.3885(杜步镇、江英镇)

1.5

合计

2.1893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阳山县杜步镇自然资源所、阳山县江英镇自然资源所、阳山县黎埠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杜步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黄旭文,联系电话:3102861;江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家华,联系电话:3102979;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冯海锋,联系电话:7321032。

  七、其他事项

  (一)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18日发布了《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阳府〔2022〕25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如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就粤府土审(19)〔2023〕3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3〕39号}.pdf

             2.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2022年影像图(局部)黎埠升压站.jpg

                   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2022年影像图(局部)江英升压站.jpg

                   阳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2022年影像图(局部)杜步升压站.jpg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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