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山县大崀镇、杜步镇、七拱镇、杨梅镇、江英镇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大崀镇沙田村尖二经济合作社,杜步镇旱坑村旱坑、骆屋、会众、丘屋、城基经济合作社,七拱镇塘坪村深坑经济合作社,杨梅镇杨梅村坑尾、新屋、义昌经济合作社,江英镇英阳村四两龙、田心、马安山经济合作社以及江英村南料、李屋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环保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大崀镇尖二经济合作社0.1148公顷;杜步镇旱坑村旱坑、骆屋、会众、丘屋、城基经济合作社0.511公顷;七拱镇塘坪村深坑经济合作社0.4386公顷;杨梅镇杨梅村坑尾经济合作社0.0927公顷,杨梅村新屋经济合作社0.1556公顷,杨梅村义昌经济合作社0.0094公顷;江英镇英阳村四两龙、田心、马安山经济合作社和江英村南料、李屋经济合作社0.1521公顷,共1.4742公顷(折合约22.113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大崀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捷,3102831;杜步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旭文,3102861;七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启辉,7272625;杨梅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健旺,13927651981;江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洁倩,7321032。
七、本公告日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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