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就征收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和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1年3月15日;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98号}。
二、征收用途
本批次征收的土地依照规划安排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阳山县黎埠镇均安经济联合社,岭背镇户稠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岭背镇户稠经济联合社,青莲镇江佐村牛楼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被征地单位:阳山县黎埠镇均安经济联合社0.2640公顷(均为林地);岭背镇户稠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0.1128公顷(均为林地);岭背镇户稠经济联合社0.3858公顷,其中耕地0.1421公顷、林地0.2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9公顷;青莲镇江佐村牛楼经济合作社0.1330公顷(均为林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阳山县黎埠镇自然资源所、岭背镇自然资源所、青莲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邱谨行,联系电话:7321032;岭背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姚秋良,联系电话:7360793;青莲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曹锦芬,联系电话:7646991。
七、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了《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阳府〔2020〕27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如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就粤府土审(19)〔2021〕9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98号}.pdf
附件2: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