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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时间: 2021-01-26 17:23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秤架瑶族乡、大崀镇、杜步镇、黄坌镇、江英镇、黎埠镇、岭背镇、七拱镇、太平镇、杨梅镇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秤架瑶族乡大陂村立三、上街、下街、新街经济合作社;大崀镇大崀村横崀经济合作社;杜步镇杜步村杜步街经济合作社;黄坌镇黄坌村黄一经济合作社,黄坌村松木经济合作社;江英镇江英村江南经济合作社,江英村李屋经济合作社;黎埠镇隔江村永红经济合作社、隔江村新兴经济合作社、隔江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岭背镇犁头村文屋经济合作社,犁头经济联合社,岭背村街尾、中心、围埪经济合作社;七拱镇西连村8队经济合作社;太平镇太平村上黎经济合作社、太平村旧马经济合作社、太平村新街经济合作社;杨梅镇杨梅村义昌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污水处理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大陂村立三、上街、下街、新街经济合作社0.2310公顷;大崀镇大崀村横崀经济合作社0.1140公顷;杜步镇杜步村杜步街经济合作社0.1067公顷;黄坌镇黄坌村黄一经济合作社0.0172公顷,黄坌村松木经济合作社0.1617公顷;江英镇江英村江南经济合作社0.1670公顷,江英村李屋经济合作社0.1259公顷;黎埠镇隔江村永红经济合作社0.1178公顷、隔江村新兴经济合作社0.0004公顷、隔江村中心经济合作社0.2275公顷;岭背镇犁头村文屋经济合作社0.0049公顷,犁头经济联合社0.1032公顷,岭背村街尾、中心、围埪经济合作社0.3310公顷;七拱镇西连村8队经济合作社0.6173公顷;太平镇太平村上黎经济合作社0.1192公顷、太平村旧马经济合作社0.1679公顷、太平村新街经济合作社0.0040公顷;杨梅镇杨梅村义昌经济合作社0.0073公顷;共2.6240公顷(折合约39.36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秤架瑶族乡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国洪,3102921;大崀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捷,3102831;杜步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旭文,3102861;黄坌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杰,7381168;江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洁倩,18826619808;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谨行 ,7321032;岭背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秋良,7360793;七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启辉,7272625;太平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伟杰,3102734;杨梅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健旺 ,13927651981。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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