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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时间: 2020-07-21 10:36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山县黎埠镇相关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大塘经济联合社、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割田经济合作社、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沈屋经济合作社、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中心经济合作社、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中岩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大塘经济联合社0.032公顷、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割田经济合作社0.0124公顷、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沈屋经济合作社1.1311公顷、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中心经济合作社0.0013公顷、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中岩经济合作社0.0022公顷,共1.179公顷(折合约17.68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谨行,7321032。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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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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