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205所,其中幼儿园66所(公办21所、民办45所)、教学点82个、完全小学30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全县在校学生73827人,其中学前教育15536人、小学36581人、初中14007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53人、高中5467人、职校2183人。
二、学前教育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县共有公民办幼儿园66所,小学附设幼儿班2个,其中公办幼儿园21所,民办幼儿园45所,在园幼儿15536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58所。
2.2022年审批设立民办幼儿园2所。严格按照民办学校设立流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进行审批。
3.落实扶持政策。根据《阳山县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阳财发〔2019〕17号),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共拨款370.9万元,其中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123.5万元,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247.4万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大大改善了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幼儿园的育人环境。
4.加强民办幼儿园常规检查。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常规检查和疫情防控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阳教〔2019〕18号),指导各辖区管理学校于4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次以上的常规检查。
5.进一步巩固5080攻坚成果。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力度,通过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扩容扩班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在园幼儿数,2022年规划扩建黄坌中心幼儿园,新建一幢教学楼,计划新增140个学位。
6.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于2022年5月9日到5月18日,组织年度检查评估组对全县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2021年度检查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1.落实招生入学服务措施,公平有序地完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2022年,根据各校实际招生能力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县城小学采用划片区招生,县城初中采用随机派位招生,乡镇中小学采用自主招生,全年共完成义务教育招生11279人。
2.加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新建的花阳小学已于今年9月建成招生开学,新增公办小学学位2160个。县二中新校区各项工程有序推进,该校区新建公办初中学位1800个,建成后对比原校区学位数增加公办初中学位300个。
3.继续落实小规模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升级改造。一是按政策把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相关补充资金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使小规模学校与其他学校同步标准化发展。二是按照《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促使寄宿制学校校园文化浓郁、环境整洁美丽、设施配备齐全、服务管理暖心,使寄宿学生在校园感到安全、舒适、便捷、愉快。
4.深入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均衡优质发展。
5.抓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精神,要求各校提高思想认识,采取联防联控、人盯人、入户劝学等措施,加强重点人群的防控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年辍学率为不超0.5%。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人数14人,其中小学0人、初中14人,初中年辍学率0.1%,义务教育阶段年辍学率0.03%。
6.落实学籍信息常规管理工作,发挥学籍系统对学生异动的监控作用。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
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共有358人,在校生352人,其中女生138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32%,其中女生入学率达97.87%。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三种方式进行教育安置,其中县特殊学校就读学生53人、随班就读学生192人、送教上门学生107人,基本实现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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