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8-01 11:23
来源:阳山县民政局
阳民[2019]15号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我县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补差554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4元、补差251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75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124元。
新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册,对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阳山县民政局
2019年7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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