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民[2017] 15 号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六届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起作如下调整:城镇的低保标准从485元调整为580元,农村的从335元调整为400元。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整合为城乡特困供养。2017年1月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从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5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28元。
2017年8月3日
阳民[2017] 15 号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六届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起作如下调整:城镇的低保标准从485元调整为580元,农村的从335元调整为400元。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整合为城乡特困供养。2017年1月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从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5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28元。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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