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阳山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着眼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我县的临时救助工作从2022年6月18日起,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22﹞14号)文件贯彻执行,因此《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府办﹝2016﹞13号)文件已经不适应我县,经研究,决定废止《阳山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25日前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阳山县民政局。
通讯地址:阳山县连江大道170号三楼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服务股。
电话:0763-7801429,电子邮箱:ysmzj7803139@163.com
附件: 1.《阳山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阳山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阳府办〔2016〕13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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