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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19-03-19 16:57    来源:阳山县旅游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

行政检查

阳山县旅游局

00731676106830030004441823

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第八十五条。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3.事后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监管;将有关监管信息转送“两建”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第109条。阳山县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763-7886282*

 

2

行政检查

阳山县旅游局

00731676106830020004441823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第八十五条。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3.事后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监管;将有关监管信息转送“两建”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第109条。阳山县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763-7886282*

 

3

行政检查

阳山县旅游局

00731676106830010004441823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第八十五条。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3.事后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监管;将有关监管信息转送“两建”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第109条。阳山县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763-788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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