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993号)精神,现就202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农村道路旅客票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政府指令性运输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22号)执行。
二、 道路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和加班车)价格、计费行包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三、 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严禁出现擅自涨价等行为,以保障群众的平安出行。
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电话:7803620;地址:行政中心四路林业局四楼。
特此通告。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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