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阳发改价格[2017]09号
关于公布阳山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清发改收费[2017]32号)和《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阳府[2016]31号),我局编制了经县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展、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阳山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0日
阳山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30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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