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 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种子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研究,决定放开种子、桑蚕茧和两碱(纯碱、烧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请目前仍在管理上述三项商品价格的地方,尽快按程序放开价格。
上述三项商品价格放开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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