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阳发改价格[2017]31号
关于公布阳山县政府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
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为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阳机编办[2017]19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阳山县政府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我局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阳山县政府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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