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阳发改价格函[2017]16 号
关于废止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文件的通知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
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62号)精神,现将原阳山县物价局制定的《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阳价函[2014]11号)予以废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规定执行。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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