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
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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