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运票价管理,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9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执行农村道路旅客运价政策。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农村道路旅客票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二、
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由客运企业自主制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规定,道路班车客运,除政策性调价外,经营者变动运价应提前2周公布。
三、
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对按规定享受优待票、儿童票、免票的旅客必须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只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四、
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售票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票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8日
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运票价管理,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9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执行农村道路旅客运价政策。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农村道路旅客票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二、
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由客运企业自主制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规定,道路班车客运,除政策性调价外,经营者变动运价应提前2周公布。
三、
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对按规定享受优待票、儿童票、免票的旅客必须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只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四、
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售票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票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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