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1〕12号)进行了综合评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该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如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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