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工作。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规定,评估内容如下:
一是《通知》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是否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文件制定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目的;
二是其他评估内容、意见和建议。
请针对上述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于3月26日前通过书面(来函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63-7803620 电子邮箱:ys7803620@163.com
通讯地址:清远市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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