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 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阳山县县城市政道路智慧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定价成本,综合考虑县城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路段、时段、占用时长等,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阳山县县城市政道路智慧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时段 | 收费路段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白天时段 8:00-22:00 | 30分钟内(含30分钟) | 不分路段 | 辆/位/次 | 免费 |
2小时内(含2小时) | 一类 | 3元 |
二类 | 2元 |
2小时以上 | 不分路段 | 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夜间时段 22:00-8:00 | 30分钟内(含30分钟) | 不分路段 | 免费 |
1小时内(含1小时) | 1元 |
1小时以上 | 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备注: 1.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夜间时段(22:00-8:00)最高收费5元。 2.进入停车位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费,跨时段停放只对首个收费时段的免费时间实行免费。超过免费时间未出场的,计费时间从入场时起算;跨时段停放且超过免费时间的,前两小时按车辆进入时间所处时段标准计收,超过两小时的按连续停放所处时段标准计收。 3.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4.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6.收费路段:阳山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的阳山县县城市政道路智慧停车泊位。其中:北门路、文塔路、贤令大道、沿江一路、沿江二路、学贤街、文贤街、阳山大道北、城南大道、江滨中路、连江大道、商业大道为一类路段,其余路段为二类路段。 7.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实际降低,或扩大免收费范围,但不得突破,并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
二、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为阳山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的阳山县县城市政道路智慧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阳山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后续建设的阳山县市政道路智慧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可参照二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5日起实施。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智慧停车设备设施和收费管理系统未经试运行确认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得收费。
抄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有资产办。 |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 4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