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前身是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由清远市教育局批准设立。自清远市教育局将该校的办学管理权限移交给县教育局后,该校更名为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目前,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执行的仍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联合批复给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而且近十年未调整过,收费标准过低。为规范收费管理,该校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并按定价机关审批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现行收费标准难以满足补偿成本支出的要求。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学校办校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补偿成本原则的要求,有必要调整该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学费标准为小学:6000元/生·学期,初中:6700元/生·学期。
2.明确住宿费标准为全寄宿11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空调等),午间住宿3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空调等)。
3.明确午托(午餐午休看管)不收费。
4.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5.明确学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的有关规
定。
6.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四、政策解读途径
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sng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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