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2024学年度学生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小学:6000元/生·学期,
初中:67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全寄宿:11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空调等),
午间住宿:3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空调等),
午托(午餐午休看管)不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相关事项
(一)在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新的收费标准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插班生或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按新生收费和重复收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规定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执行的时间、期限和范围
本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为在阳山县博林实验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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