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以及《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清水农水〔2020〕6号)的要求,黎埠镇现行供水价格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现行水价分类不符合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的规定。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规范黎埠镇供水价格,按照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阳山县黎埠镇供水试行价格,有利于黎埠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了黎埠镇供水试行价格的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1.08元/m³,第二级1.62元/m³,第三级3.24元/m³,合表水价1.19元/m³;非居民用水1.40元/m³;特种用水1.73元/m³。
2.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3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含汽车美容)、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不低于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合表水价。
3.明确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含4人以下),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4.明确了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明确了水价优惠政策。特困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免收每月每户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计收。低保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月每户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80%的优惠政策。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6.明确了供水试行价格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四、政策解读途径
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sng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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