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阳山县黎埠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阳山县太平镇供水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并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2月26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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