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阳山县小江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自费托养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8日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0月7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